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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顺利完成2016年度秋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
2017-04-28 来源:
4月21日,结合我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专场招聘会,区民政局有序组织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共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300余万元,共计378人。
根据上级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区民政局自2016年12月起,对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进行身份、军龄审核及登记,明确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发放对象为:2016年秋、冬季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及满12年以上的复员士官。发放标准以本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为依据,结合城乡人口比例进行测算,以服役满2年为基数,每多服役满1年增发10%。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2016年度两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为3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