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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富阳城乡居民医保有变化


2017-11-07 来源:富阳新闻网

   昨日,全区城居医保筹资暨企退人员各类补贴调整等工作实施动员大会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根据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主城区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要求,结合富阳实际,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进行相应调整。

    据了解,城居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筹资标准分为少儿医保(限少年儿童)、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影响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将分三档缴费

    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有3大类。

    少年儿童:1.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2.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3.非市区户籍,在市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其他城乡居民: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

    收养人员: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人员(统称收养人员)。

    “与往年有较大变化的是,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将分档缴费,分为少儿医保(限少年儿童)、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区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7年年底前筹资标准为:少儿医保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为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个人缴纳的部分均包括20元的大病医疗保险费、12元的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和长期护理保险费(标准另定)。

    此外,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以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和收养人员由政府全额补贴。

筹资于本月底结束,缴费地点看清楚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去哪里办理参(续)保手续?应持哪些有效证件?

    首次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其中,非市区户籍的少儿须同时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续保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身份证;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减免证件或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非市区户籍的学生,以及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的学生,在办理少儿医保参(续)保手续时,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

    缴费地点也有所不同,符合参保条件的市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非市区户籍人员,学龄前儿童到父母一方参保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学生至学籍所属的乡镇(街道)。

    据悉,城居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等到2018年1月1日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修订后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届时缴费标准有可能提高,因此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尽量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医保享受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城居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调整后,参保人员享受标准也将相应调整。”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报销比例参见右侧表格。

    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一年。

    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但不早于符合参保条件的时间。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在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及相关证件或证明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将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但要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