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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工商分局三层面指导客运站规范“旅客须知”格式条款
2012-07-06 来源:信息中心
为配合全市整治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日前,分局对我市的“窗口”单位——浙江东南汽运股份有限公司富阳客运站进行旅客运输合同格式条款专项书面指导,引起对方的高度重视并承诺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本次整改的对象系富阳客运站(富阳新车站)旅客售票大厅的“旅客须知”,其类似于店堂公告,符合作为合同要约及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对承运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工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旅客须知”相关内容作了具体指导,指导分三个层面:一是对诸如旅客乘车中车票遗失、旅客退票和退票款结算、酗酒者拒载等不合理规定一一指出整改意见;二是对“旅客须知”中过分强调承运人免责,未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之间的责任划分进行了局部调整,使其尽可能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三是要求客运站将修改意见限期报送到分局进行合同备案。
分局将继续创新手段和载体,分块、分类推进各领域格式条款整治,争取做到“查处整治一批、规范指导一批、引领示范一批”,纵向推进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