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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首次将生态环境质量纳入乡镇(街道)考评
2018-06-20 来源:
近日,富阳下发《关于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这是继2015年以来,富阳推出乡镇(街道)生态报告制度之后,对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企业、村(社区)环保属地责任,完善生态考核评价体系所做的积极探索。
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全国环保大会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实际上,在压实区域生态环保责任方面,富阳近年来接续发力。2015年,富阳率先推出的乡镇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已成为全省样本,全省“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改革工作也已于2017年全面启动。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乡镇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已经成为富阳的常规动作,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企业、村(社区)的生态责任制度,需要以强有力的考核制度倒逼落实。
“今后,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职责,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职责。”区美丽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体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作用,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层层传导的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责任落到根本,提升乡镇(街道)在生态环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忠实践行“两山”理论,大力助推“美丽富阳”建设。
据了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考核乡镇(街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区域内环境质量情况、生态环境日常管理工作等内容。区美丽办每季度开展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情况通报,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抽查。考核评价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的综合考评体系,并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奖惩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