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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法》执法检查


2012-09-21 来源:信息中心

 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央1号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汤金华,副主任祝一君、陈鸿麟,正市级巡视员华爱金、华荣富、潘建平参加检查。副市长王小丁陪同。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踏看城区河道清水工程和场口镇城防王洲堤应急加固工程,听取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水法》和中央1号文件执行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就进一步做好《水法》的贯彻执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修《水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科学编制了水资源规划,强化了水资源管理,加大了对《水法》的执法力度,《水法》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特别是中央1号文件颁布以后,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和省、杭州市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富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时召开水利工作会议,全面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水利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并于2010年被水利部授予“富春江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水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水法》的贯彻实施,学习宣传深入广泛,贯彻执行措施得力,全市水利事业得到了健康持续发展。对于下一步工作,检查组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依法用水的意识;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提高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提高富阳山水城市品位,建设生态化、景观化的水利工程,与“富裕阳光的富春山居图”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