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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文化交流促进会内部管理制度
2025-10-09 来源: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交流促进会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与目的
为规范杭州市富阳区文化交流促进会的运作和管理,保障会员权益,明确职责分工,增强组织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本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市富阳区文化交流促进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理事会、监事会及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本会管理遵循“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公开透明、会员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会员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发展计划及重大事项。
5. 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第五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责包括: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监事
监事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责包括:
1. 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2. 监督本会的财务收支状况,检查会计账目。
3. 对理事及以上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
4. 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监督报告。
第七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会日常行政、文秘、联络、后勤等工作。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聘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2. 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
3.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会员大会
1. 召开频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召集: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3. 法定人数: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 临时会议:经1/3以上会员或半数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
1. 召开频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如线上会议)召开。
2. 召集:由会长或秘书长提议召开。
3. 法定人数: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会议纪律
1. 与会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 会议讨论应围绕议题,发言简明扼要。
3.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所有会员必须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
1. 会员会费。
2. 社会捐赠、资助。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1. 账户独立:协会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2. 审批权限:日常开支(10000元以内)由秘书长审批;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由会长审批;重大开支(20000元以上)需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3. 报销流程:所有费用报销需凭有效票据,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报销。
4. 财务公开:本会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每半年)向理事会报告,并于每年会员大会上向全体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五章 档案与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1. 本会的章程、会议记录、决议、财务凭证、合同协议、会员名册等重要文件,应由秘书处指定专人统一归档管理。
2. 借阅档案需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涂改、损毁或丢失。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
1. 本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使用印章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秘书长或会长批准。严禁在空白凭证或纸张上用印。
第六章 会员管理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权利与义务严格遵照《杭州市富阳区文化交流促进会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会员发展与会费
1. 本会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入会。
2. 会员应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无故逾期6各月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奖惩
1. 对为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经理事会研究,可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
2.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及本制度,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研究,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除名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修订,须由理事会提出草案,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交流促进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