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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查处两起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


2013-06-03 来源:

近日,市药监局稽查大队分别对辖区内夜市摊位发现的两家无证经营未经注册的软性角膜接触镜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
319日该局接市民举报,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辖区内北门路夜市进行巡查,发现9号摊位和22号服装店正在经营软性角膜接触镜,经检查,两家经营单位均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执法人员随即对相关角膜接触镜予以依法扣押。经调查,9号摊位业主交待从淘宝网购得不同规格软性角膜接触镜96瓶,购进价12.5/瓶,以20/瓶出售,已销售6瓶,得款120元;22号服装店业主交待分两次从杭州吴山广场夜市购进不同规格软性角膜接触镜40瓶,总价600元,以30/瓶出售,已销售10瓶,得款300元。且两家业主均无索取产品注册证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该两家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业主分别发出责令停止经营角膜接触镜,没收未销售的角膜接触镜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