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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


2013-06-19 来源:

日前,我市继《富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出台后,由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富阳市支行四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行公务卡的通知》文件下发。

为加强单位行政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消费,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预算支出透明度,我市明确从71日起,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属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范围内使用现金的支出,各部门(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对应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各部门(单位)财务人员应拒绝财务报销申请,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部门(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同意。

与此同时,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确需用现金发放的临时人员支出、劳务费;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支出项目。各部门(单位)日常业务中,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单独说明原因,经财务部门审核,部门(单位)财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现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