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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启动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活动


2013-07-19 来源:

2003年我市开展首届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以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社会和谐及光彩事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时隔10年,我市开展第二届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以“民营企业家与富阳梦”为主题,以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为主要内容,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目标,旨在通过开展争做“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活动,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坚定信心,带领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施转型升级,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投身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为描绘“富裕阳光的富春山居图”作出更大贡献。

评选范围:

依法注册登记在富阳市境内三年及以上,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主要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对已获得全国、浙江省级、杭州市级和我市第一届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的不再重复评选(不含港、澳、台人士)。

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10名,其中个体工商户1名;先进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10名,其中个体工商户1名。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政治素质好,自觉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

2.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带领企业发展创新,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注重发展实体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管理不断上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自觉依法经营、纳税,自2010年至2012年,销售收入平均达到7000万元以上,纳税额平均达500万元以上。所经营的企业工商年检为A级。

4.积极参政议政,通过各级人大、政协等渠道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建言献策。

5.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到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关爱员工、诚实守信。

6.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帮困和“春风行动”,自2010年起三年累计捐款(包括捐物折价)达50万元以上。

7.善待员工,做到不裁员、不减薪,不发生欠薪行为,积极吸纳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稳定社会和创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8.党、团和工会组织健全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9.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和个人行为操守。

民营企业家按上述条件评选。对于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出资者,侧重于在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以及专业水平、社会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选程序:

组织推荐:按照企业自愿,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推荐工作。民营企业家由乡镇(街道)负责推荐,由市工商联汇总后进行比较筛选,按12比例推荐候选人报市委统战部。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富阳分局按12推荐候选人报市委统战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出资者由市工商联与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协商后提出候选人,报市委统战部。

综合评价:由市委统战部组织19个综合评价相关工作部门对候选人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拟定当选的候选人综合评价结果要在B级以上(含B级)。

市民监督:对综合评价结果在B级以上的拟定当选的候选人,撰写事迹材料在《富阳日报》刊登进行公示,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提出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第二届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先进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当选名单。

总结表彰:对评选出的10名“富阳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10名“富阳市先进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