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委办局
市司法局开展未成年矫正人员监管工作
2013-09-03 来源: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年上涨趋势,在整个犯罪数量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高,截止目前,富阳市共有在册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15人,占在册矫正人员总数的3%。多数未成年矫正人员由于年纪小、经历少,容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矫正人员的监管工作,司法局矫正科及时指导司法所着力开展五项举措,为未成年矫正人员重新撑起一片蓝天。
一是制定社区矫正个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教育。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多数与他们的成长环境、个性特征、结交朋友等有密切关系。各司法所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及犯罪类别和心理方面等多种因素,制定差别化、个性化矫正方案,并针对主要问题,对症下药,各个击破。
二是开展集中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除每月定期汇报思想、参与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外,还要求司法所给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设定了每月一次的谈心谈话会,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思想动态,同时要求未成年矫正人员上交思想轨迹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开设法制教育课,让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基本法律法规知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是召开家长恳谈会,联合加强矫正监管力度。未成年矫正人员犯罪原因中,家庭环境占了较大比重,有很多都是单亲家庭或者重组家庭,有很多父母都利用了打、骂等错误方法引导教育孩子,如大源司法所在接收未成年矫正人员时,一定会召开家长恳谈会,与家长做好沟通,达成一致,双方共同努力,做好监管工作。如果未成年矫正人员与家人存在嫌隙,或者发现家长教育方法存在一定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会及时疏导,化解双方心病。
四、因势利导,创造最佳监管环境。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人员入矫一般以户籍地为先。但在未成年矫正人员上,应当考虑经常居住地为先,未成年矫正人员一般与监护人共同居住,监护人在矫正过程中协助司法所、派出所做好监管工作,地位十分重要。把矫正人员放到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监管,有利于多方共同努力,教育监督未成年矫正人员,使其走上正途。章某,16岁,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原在户籍地常绿镇司法所入矫,但由于生活居住地在大源司法所管辖范围内,章某入矫后经常玩失踪,有逃离监管的嫌疑,常绿镇司法所由于路途遥远、人员有限等因素对章某进行监管存在一定困难,最终章某被迁往大源司法所监管。
五、加强心理矫治,重塑健全人格。未成年矫正人员违法犯罪有其复杂的心理原因,普遍存在自尊心强,情绪不稳定、希望不受社会歧视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司法所有自己一套方法,首先是尊重他们的情感,对他们的优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而对他们的缺点和错误,亦非一味指责批评,而是循循善诱,剖事析理。必要时,联系心理咨询师加强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