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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方便将燃气空瓶存放家中引起误解遭投诉
2013-09-10 来源:
近日,直属中队接到一张市长公开电话单投诉,反映大源镇亭山村震龙自然村村民刘某将煤气供应站开在村中央的自己家里,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帮助解决。
中队根据反映情况,立即联系住建局市政科的同志前往大源镇亭山村震龙自然村村民刘某的家中进行检查。经检查,并未在刘某的家中发现有已充装满瓶的燃气瓶,但发现有空的燃气瓶在家中存放。经队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是富阳市煤气公司震龙站点的负责人(有相关审批手续),供应站点和仓库是设在大源镇经纬路1号。刘某因贪图方便,有时将送燃气换下的空瓶暂放在家中,过后集中送到站点仓库。而周边居民误以为是装满气的燃气瓶,因担忧安全问题遂进行了投诉。
虽然《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对于燃气空瓶未有明确规定,但中队鉴于燃气安全管理要求,责令供应站点负责人刘某即使是燃气空瓶也必须入库存放,避免安全隐患的存在。刘某承诺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