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委办局
小饭店非法代开发票被罚款1万元
2013-10-12 来源:
近期,富阳市地税稽查局接到举报对富阳市上官乡海东饭店(以下简称海东饭店)进行了纳税检查。经查实,海东饭店存在为他人代开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给予海东饭店处以罚款10000元。饭店老板后悔不已,一念之差,为他人提供了开票便利,却引来了自已的经济与声誉的双重损失。
富阳市上官乡海东饭店创办于2007年09月,主要经营范围是供应中式餐,因经营有方,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口碑。海东饭店老板决定在富阳另开一家饭店——雅雅土菜馆,海东饭店交由其弟经营,自负盈亏。雅雅土菜馆新开后未及时取得发票,于是饭店老板为图方便,由海东饭店为雅雅土菜馆代开所需的发票。殊不知,此行为违反了发票开具要求真实、合法、完整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经查实,海东饭店共为雅雅土菜馆代开发票8份,金额6000元,按规定,富阳市地税稽查局对海东饭店的代开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对受票单位的发票违法行为,由征管部门督导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