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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提高“五八城迁”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


2011-09-15 来源:民政局

近日,我市调整提高“五八城迁”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第一代

城迁人员每人每月675元,增加180元;第二代城迁人员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为853元,

增加138元;第二代城迁人员农业户口每人每月720元,增加192元。该标准从2011

61日起执行。 9月我市共向107名城迁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含补发)13.5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