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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
2013-10-25 来源:
《富阳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办法》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公务考察、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厉行勤俭节约为监督重点,并通过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作风建设例会制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月报表制度、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建立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
根据《办法》,富阳将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以及“慵懒散奢”和“四风”等作风问题。其中,在改进接待工作方面,重点监督有否坚持“简、减、俭”的原则,根据省、市委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接待规格形式、人员陪同、经费支出管理。
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富阳将重点监督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食堂装修及使用规范情况,公务卡规范使用情况,违规购置、配备公车,违规使用公共交通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会员卡清理收缴情况,整治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情况。
《办法》规定,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形象不良、办事不公、效能不高、为政不廉、风气不正等问题。此外,市纪委、监察局还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半年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巡访监督、审计监督、特邀监督员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多种检查手段。
《办法》明确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被检查单位违背事实、瞒上欺下、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因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的,对本单位发生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办法》对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纪律作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