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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教育补助工作
2013-11-20 来源:
近日,市残联的工作人员前往富春街道苋浦社区和青云桥村,为一名就读于特殊学校的残疾学生和一名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送上了教育补助金。根据我市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皆可申请教育补助金。今年以来,市残联已向659人发放了48.33万元残疾人教育补助金。(其中今年有残疾学生226人,补助金额为1628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有431人,补助金为314500元,2人被列入残疾人成人教育补助的队伍里,各补助3000元)。
该项教育培训补助主要针对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的学龄前幼儿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含高中、中专、技校),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各类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参加各类文化、体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其中,教育补助标准为:幼儿教育每人每学年500元,补助期不超过3年;九年义务教育每人每学年500元;高中段教育每人每学年1000元;考取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的,每人每学年2000元;就读各类特殊学校的,每人每学年600元;参加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大专一次性补助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次性补助5000元;获得国家、省、杭州市、富阳市教育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培训补助标准为:向市残联书面申请并审核同意举办的各类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每人每天补助30—100元;残疾人自行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补助500元、1000元、2000元的培训补助,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不重复享受。
需要申请该项教育培训补助的,须先由乡镇(街道)先调查辖区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情况,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并由村(社区)负责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市残联。残疾学生需出具就读学校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需出具就读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残疾人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当年《城乡低保家庭或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