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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五老”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


2013-12-16 来源:

日前,市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关工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实施意见》,由市关工委推荐的王韶国、陈蓥华、沈桂根、彭观友、蒋本德、魏美珍、柴金根、孙珍娟等8人成为富阳首批“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案件诉讼”是指当未成年人触犯法律,被提起刑事案件诉讼,又联系不到其监护人的情况下,合适成年人可以到庭,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维护其合法权利,并当庭予以关爱教育。

129,富阳市关工委讲师团团长王韶国接到通知,有一位贵州籍未成年人李某某,因触犯法律,被提起刑事案件诉讼,联系不到其监护人,要求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刑事案件诉讼。王韶国见证了未成年人法庭对李某某的起诉、法庭调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辩护的全过程,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被告李某某应有的权益,起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他当庭对贵州籍未成年人李某某进行了推心置腹的教育,并说:“李某某:我是做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我所希望看到的孩子是健康的成长。今天,看到你站在被告席上,我感到很痛心。论年纪,我与你是隔代了,是你的爷爷辈了,我真心希望你以后要诚实做人,勤劳做人。回到做人的正道上来,让你的父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