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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口分局首次对两家行政事业单位作出处罚
2013-12-30 来源:
在12月份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中,场口地税分局发现环山乡人民政府、常安镇人民政府两家单位分别于
行政事业单位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具有及时、足额代扣代缴本单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对象之一。但相对企业,税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往往另眼相看,从轻处理,致使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遵从度不高,屡有违规行为发生。为此,该分局为稳步起见,做到预警在先,预先提醒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如以后发生超期申报等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若发生违规行为将严格执行相关处理规定,并及时通报财政分局,取得配合支持,做到合力实施。此举将力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提高税法意识,杜绝超期申报等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