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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出台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若干意见
2014-01-24 来源:
为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和规范,充分发挥民间融资积极作用,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近日,富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富阳市开展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展试点工作。
富阳民间融资管理试点,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展开,有利于加快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的转化,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资金动向,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融资行为公开化、规范化和阳光化发展;有利于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正当权益,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对促进富阳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推动富阳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富阳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明确了运作的基本原则,成立富阳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富阳唯一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是市政府统一监管,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是富阳民间融资市场的运行主体,统一提供民间融资的备案登记、信用评定、利率引导、担保安排、资金监管等业务。意见规定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发起、管理、注册的具体要求,明确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运营模式、政策扶持措施,为富阳民间融资市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