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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权限


2014-02-13 来源: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政府外资的审批权限。

通知中对外商投资的审批权限进行了以下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属于本目录所列的项目,按照本目录的规定核准。

    据此,除国务院通知目录规定的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外,其他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均由地方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