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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四强”安全监管监察机制


2014-02-20 来源: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富阳市安全形势稳定。近日杭州富阳市安监局推出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四强化”。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力量。按照杭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杭安监管〔2011〕6号)和富阳市编委《关于调整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批复》(富编〔2011〕33号)文件要求,加强安监机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重点解决部分乡镇安监机构无机构编制、无专职人员、无经费装备保障等问题。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效能。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富阳市经济运行特点、产业发展布局和行政监管重点,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着力形成行政指导与行政服务相互融合、行政监管与行政指导同步推进的有序机制。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绩效、减少行政管理成本。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事故和相对指标的考核力度,突出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预防性安全生产工作的过程考核,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一票否决”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挂钩,联防联控,强化经济约束手段。
四是强化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经济的激励手段。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中介机构以及专家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探索实施保险业、社团组织、专业机构等第三方监管、检查。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