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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继续清理“私自收养”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14-02-21 来源:

20118月份启动公民私自收养清理工作以来,已经完成了90余名被私自收养对象的分类清理,妥善解决了他们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问题。针对私自收养“屡清不清”的问题,1月底,我局联合公安、计生等部门下发文件,对20131231日之前的私自收养行为实施清理。

一、分类清理,兼顾法律人情。此次清理工作按三类情况分别实施:1、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提出申请,我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将弃婴和儿童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送养有困难的,经计生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后,由公安部门办理“非亲属”入户手续;3199941日前私自收养的,对事实抚养关系进行公证后,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二、信息互通,加强部门协调。清理前,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对清理工作进行详细部署,明确了部门职责、落实了负责人员、细化了工作要求、统一了答复口径。清理中,相关部门能及时互通信息,解决工作矛盾,扫清影响清理工作的各项障碍。

三、加强宣传,确保到边到角。一方面,我市积极利用富阳电视台、富阳日报、富阳新闻网等媒体,宣传本次清理的范围、方法和程序,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另一方面,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工作特点和辖区实际,依托有效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多样的方式,加大对弃婴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群众自觉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要通过横幅、宣传栏、广播、告示、通知书、宣传册、亲自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告知,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