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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出台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补助奖励标准
2014-03-10 来源:
一是无机类化工企业(生产线)关停补助奖励标准。审批规模最大年产量在20000吨以上的,产品类别为净水剂、海绵铜、泡花碱的,各补助100万元,按期拆除奖10万元。
二是有机类化工企业(生产线)关停补助奖励标准。审批规模最大年产量在20000吨以上的,产品类别为丙苯胶乳、分散剂、树脂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按期拆除奖20万元。
三是医药和精细(基础)类化工企业(生产线)关停补助奖励标准。审批规模最大年产量在40000吨以上的,基础类产品类补助350万元,按期拆除奖35万元。
四是对整厂列入关停淘汰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且已经验收的每家补助10万元,未经验收的每家补助5万元;废气治理设施已经验收的每家补助10万元,未经验收的每家补助5万元;淘汰部分生产线的,对关停淘汰生产线所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已通过验收的每套补助5万元、未经验收的每套补助2.5万元。
五是2014年6月底前,对批而未建或因各种原因已停产并自行拆除的企业(生产线)收回审批文件、注销、变更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涉及企业整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10万元/家,涉及部分生产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3万元/生产线。在2014年6月底前关停淘汰、并拆除生产设施的,属提前关停,再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