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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三方面加强公务用车审批管理


2014-03-20 来源:

一是停止配备一般公务用车。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报废更新等方式配备一般公务用车的,将严格执行省厅有关要求,一律停止上报审批;对国有企业除生产经营性用车外,停止一般公务用车的购置。

二是从严从紧审批特种技术用车。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工作需要购置应急指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以及消防、救护、环卫、检验检疫、警卫等特种技术用车的,将按规定的配备标准从严从紧审批。

三是从严控制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对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实行“总量控制、报废更新”的办法,在单位核定的车辆编制内允许其报废更新,但年度更新总量控制在该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6%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