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委办局
富阳市建立行政权力长效动态管控模式
2012-01-10 来源: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力度,规范、约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阳光操作,富阳市自2010年底起探索实施行政权力动态监管工作,使权力沿着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运行,形成了具有富阳特色的行政权力长效管控模式。
一是划定行政权力动态监管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构建“权力监督、风险防控”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富阳市行政权力动态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将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力,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监管、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均纳入动态监管范围。
二是实施行政权力清理削减规制。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以编制职权目录、再造用权流程为切入口,对权力事项逐项进行清理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对权力清单、用权流程、职权目录进行法制审核、固化和公示。目前我市实际行使的行政权力由原来的7899项削减至2622项,减少了近2/3,5691项行政处罚权力除确认的555项外均予以上挂。例如,公安、建设、地税、农业等部门涉及行政权力事项4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9项、非许可事项7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合并非许可事项7项,非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事项7项,变更权力事项12项。
三是细化行政权力动态监管流程。全方位规范行政权力的申报、审核、公布、行使、监管、举报、反馈等流程。行政机关应当在实施之日前30日内修订行政权力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在接到反馈意见后,及时在富阳市网上政务大厅公布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并确保公布内容的合法性。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或变相扩大、缩小、放弃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变化应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