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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出台发展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


2014-05-05 来源:

一是鼓励企业(行业)建设电商网络交易平台。对具有在线支付功能的企业新建独立交易平台,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非工业企业标准减半)的,一次性补助企业软硬件实际投资额40%的。对具有在线支付功能的工业类新建独立交易平台,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标准减半)的,一次性补助平台举办方软硬件实际投资额50%

二是鼓励企业(行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工业电商应用企业在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商城,且网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企业标准减半)、年度宣传推广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设立、宣传推广等年度费用的8%给予资金补助。工业行业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在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商城,且单个商城网上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非工业标准减半)、年度宣传推广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单个商城设立、宣传推广等年度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助。         

三是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中小网商发展,在工商部门新注册的网店且一年内网上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3年内以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增长10%以上部分为额度给予奖励。

四是鼓励电商进农村、社区。对连锁龙头企业设立服务网点达到50个并提供服务一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每增加1个服务网点,给予连锁龙头企业2000元补助。

五是支持电商综合体建设。入驻电商综合体平台的,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电商销售企业(非工业企业标准减半),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指为电商配套服务的平面设计、平台开发、摄影摄像、营销策划等各类第三方运营技术服务企业),或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个体网店,其用于经营用房的租金,三年内逐年给予60%50%40%的补助。

六是支持电商人才培训。每年从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电商人才培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