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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255户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231万元


2014-05-05 来源:

日前,富阳市44户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211户超过行业平均亩产税收50%以上的企业,均享受到201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减免优惠,减免税款2231.56万元

为了加大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提高企业用地的利用效率,富阳市作为全省第二批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试点工作单位,20131月,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0月,制定《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使用土地面积在2亩以上且属于造纸业、通信电缆业、建材业、医药化工业、其他制造业、商贸三产业这六大行业列为使用土地纳税人的试点对象。对试点对象以亩产税收为基本衡量标准,视贡献大小和产业导向,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第一类对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20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90%的优惠,提升其竞争力;第二类对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100%(含)、但未达到200%的企业,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70%的优惠,培育其发展壮大;第三类对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50%(含)、但未达100%的企业,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0%的优惠,鼓励其发展;第四类对亩产税收在行业平均亩产税收50%以下的企业,不给予减免优惠。

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富阳市地税局在做好试点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和税款征收的基础上,计算出全市六大行业2012年的平均亩产税收,并对达到行业平均亩产税收50%以上企业缴纳税收、土地面积、亩产税收情况进行了媒体公示。此外,通过函请国土、经信、国税、环保等部门,对亩产税收考评企业进行了相关情况审核。最后,经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领导小组同意,试点对象201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据悉,税额调整区域内35%的企业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据悉,富阳市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争取三年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3000亩,其中腾退收储1000亩,盘活提升1000亩,行业引领1000亩;全市工业企业亩产税收超过10万元,使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