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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演变轻伤犯罪案件 多方参与有效化解矛盾
2014-06-17 来源:
2013年12月某一天,鹿山街道某中学保安蒋某在制止某外地家长李某的车辆进入学校过程中,双方因沟通不畅,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发生过激行为,当值保安蒋某把开车的家长李某打了一拳。经法医鉴定,李某构成轻伤。公安部门介入后,蒋某被市公安机关先拘留后取保候审。仅此一拳,看似简单的纠纷就演变成了轻伤犯罪案件,蒋某追悔莫及。
该事件发生后,对于蒋某的行为本着惩前毖后、救病治人的原则,教育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教育保安公司、相关学校和街道、司法所、派出所多方共同参与调解。相关领导非常重视,积极协调。事件发生半年来,学校领导也不间断和受害人沟通,还曾多次驱车上百公里到受害人住处探望。
近日,通过人民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受害人李某接受蒋某的当面道歉,并就该案表示和解。在蒋某当场支付了民事赔偿款后,双方在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的主持下还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受害人李某书面同意不追究蒋某的刑事责任。通过此次调解,为公安机关撤案,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诉创造了基本条件,实现了政法机关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