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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险反目 多种力量促调解
2014-06-25 来源:
东洲街道一村民赵高(化名)系木工,不久前在场口镇赵欧村的一座新房屋顶做工程,一天中午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从三楼摔下,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家属与建房一方就赵高的死亡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矛盾有扩大的倾向。据了解,该新房是赵平(化名)与方某合作建的,因为两家宅基地相邻,为节约成本,两家约定连体建造并共同发包给他人承建。事发后,两家各自推诿,认为是从对方屋顶摔下,与自己无关。村里多次调解无效,随后向场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调解申请。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的调解员根据经验判断,意识到此类案件要尽快解决,以避免节外生枝。此事件案中有案,建房方的两人本身内部有矛盾,相互推卸责任。要解决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必须先理顺建房方的内部关系。调解员了解到合作建房的双方原来私交甚厚,出事后怕独自承担巨额赔偿,关系闹僵。在查阅了相关法律和案例后,调解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条耐心的先做赵平和方某两人的工作,指出无论事故发生在谁家房顶,两人均需共同承担。为加强说服力,请来了场口派出所的同志一起做工作,然而两人仍将信将疑。为彻底打消其顾虑,调解员当场免提打通场口法庭庭长的号码,让他们自己咨询。当庭长的说法与调解员一致时,他们才心服口服。同时,调解员了解到死者赵高与赵平虽然分驻东洲和场口,但他们属于同宗同族,属于同一个家谱。为调解顺利,又请来村老年会主任及东洲街道综治办的同志一块调解。经过一天努力,赵平和方某方与死者家属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将分期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近年来,全市农村因建房引起的意外事故不下数十件。对死者及其家人而言,无疑是不可挽回的伤痛。但对于建房者而言,无疑也是雪上加霜(本已借钱建房又面临巨额赔偿)。究其原因,建房者本身有很大责任。农村建房一方为节约成本,往往选择没有资质的工匠,不注意签订建房合同(约定安全责任呢)。施工过程中,对质量和进度较为关注,对于安全,则基本上没有意识。这需要更多的监管和指导,避免矛盾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