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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地伤亡险闹事 法理结合化纠纷


2014-07-08 来源:

场口镇上村村曹某在场口新区某工地上做管道班组工人。2014512日下午,曹某在工地上搬运管道途中,与正在施工的挖掘机发生意外,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找到公司一方要求赔偿。为避免事态扩大,镇综治办、司法所及时介入,将双方请到镇里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了解到死者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两个女儿只有11岁和5岁,其妻子无业在家带小孩,家里造新房还负债。如今失去依靠,全家老少感到无法接受,很无助。调解员向家属方表示慰问,也希望公司方能积极表态,将赔偿问题解决好。根据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计算,最终得出83万元的法定赔偿金额。这个数额也得到了公司一方法律顾问的同意,但家属方不接受,表示除去现有的债务,几十万元钱按现在生活消费太少,小孩成年以后还要读高中大学,开销更大,要求按死者生前的工资收入计算至退休为止。调解员了解到死者生前在工地上做活是200元一天,如此计算超过了200多万。调解员向家属解释到,国家有法律规定了赔偿标准,200多万的计算方法肯定是不合理的,数字也是大大超过了我市以往的各类死亡赔偿案件,生命无价,但赔偿是有价的。调解员也向公司方动员,希望能从家属方的实际情况考虑,在法定的基础上,增加补偿。

调解员会同村干部一起做家属的工作,依法依理劝说家属方合理要求赔偿,顺利解决纠纷。随后调解员向公司方分析案情,表示众多死亡赔偿案例都是在法定基础上上浮比例增加补偿,希望公司方体现人道主义的关怀,捐助困难家庭。

最终经过一天的调解,双方都作了让步,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方在法定赔偿83万元的基础上,向家属方捐助50万元作为善款,事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