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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分类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2014-07-24 来源: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布点管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健康有序安全发展,我市根据烟花爆竹的发证分类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工作。
一、布点规划的指导原则是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以现有的发证数和布点为基础,保持现状基本不变。
二、方案分三类进行布点规划。
第一类是春节期间零售点:总数控制在12家以内,每年春节期间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供销总社提出布点方案。
第二类是现有5家城市长期零售点: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和许可范围,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予以换证。城市建成区内不再新设城市长期零售点。
第三类是乡村长期零售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允许布设1家零售经营点,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以增加1家,中心镇可适当增加布点数。现有零售点数已经超过布点规划数的乡镇(街道)在本次规划期内只减不增,现有零售点符合安全条件的可以换证,但不得布设新点,直至符合本布点规划方案要求。其余乡镇(街道)在符合布点规划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布设新点。现有零售点已超额的乡镇(街道),一律停止审批。未满额尚可新增零售点的乡镇(街道),在严格准入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谁先申请谁先审批的原则,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布点满额后停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