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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首个企业集体合同和企业工资专项合同签订
2014-08-11 来源:
“企业集体合同和企业工资专项合同的签订,使职工工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职业技能提升有了依据,对企业来说,职工队伍稳定了,也能促进自身发展。”8月7日,富阳中荷电子有限公司举行职工工资工资集体协商签字仪式,企业负责人许献忠表示。
中荷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净水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企业,目前有一线工人160余人,目前采取计件工资和按日计时工资制,工资标准高于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低于周边企业。
当天,企业和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明确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保险和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等十五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职工协商确定工资调整方案;依据相关法律和条例,职工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少于一天休息;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建议;企业按国家要求每年允许在工资总额14%的比率内支付职工的福利费,用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在安排使用时听取工会意见;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合适的,有权提出意见等。
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的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期限为三年,明确了工资制定的岗位类别、依据、发放日期、请假制度、加班补贴以及在工资协议期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提出变更,并送劳动部门审查。
市总工会副主席夏建华在讲话中表示,广大职工要学习好、宣传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理想维权,采取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诉求;加强与工会组织沟通,及时反映各种存在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情况;多学习,增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