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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境儿童10月起可领基本生活补贴
2014-08-19 来源: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我市从今年10月1日起为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困难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这是继2011年全市启动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后,关于儿童福利制度的又一次政策突破。
5类困境儿童可享“新政”
政策规定,对“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以及再婚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困难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重病和罕见病包括艾滋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等5类符合要求的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制度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经按相关程序申请审批之日后,由市民政局统一通过其个人帐户按季进行社会化发放。
基本生活补贴分类发放
对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将按照富阳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发放,即目前每人每月730元;对于已经享受低(残)保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以及重病和罕见病等困境儿童按现行低保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已单独享受残保的对象不再重复发放)。今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低保标准一旦进行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成年后,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在学校就读(大学本科及以下)则继续给予基本生活补贴,非在校学生则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补贴,之后不再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成年后,不具备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按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规定执行。
申请须过4道程序
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须由困境儿童监护人或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递交的资料包括困境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市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困境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父母死亡、失踪、残疾、重病、服刑等情况证明文件。村(社区)在接到申请后,需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上门调查并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审核,最后由市民政局按照程序和规定核实后,对批准同意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人员,发放《儿童福利证》。
市民政局将对困境儿童实行动态管理,由民政会同财政每年定期检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凡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自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时下月起停止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成年后且非在校读书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费后停止基本生活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