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席协会联系方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委办局

我市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建设政策


2014-08-19 来源: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设施建设,激发市场活力。近日,我市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建设三大领域:一是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轨道交通,公路、桥梁、隧道,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厂,综合码头,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等。二是政策性住房领域。包括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三是社会事业领域。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

各领域将根据行业经营特性,采用不同的投资方式。对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领域,将推进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对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领域,将主要采用BOTPPP、股权投资等方式。对非经营性领域,主要采用BT方式,也可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后采取BOTTOT等方式,还可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引入投资人组织捆绑实施。

《意见》明确了五大基本政策,一是特许经营政策。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项目可实行特许经营。二是用地政策。社会事业项目非营利性的以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的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涉及综合开发的项目,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供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三是价格政策。市场充分竞争领域的项目在经营时,实行市场定价;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在向公众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四是人才政策。社会办医、办学、办养老服务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相同政策,经批准可按照公办机构同类人员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五是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民政部门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间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医保报销政策。

下一步,市发改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策划储备和信息发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