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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福利企业非全日制用工暂行规定
2014-08-20 来源:
近日,我市出台《富阳市福利企业非全日制用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
《规定》所涉及的非全日制残疾人职工是指年满18周岁,浙江籍,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福利企业有适合就业的工种(岗位),以小时计酬为主,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的残疾人职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打破了一直以来福利企业只招聘全日制残疾职工的瓶颈,为因不能长时间劳动作业的残疾人创造了平等就业的机会,也为我市福利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