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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工商联举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2014-08-27 来源:
李曙光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清算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曾担任中国政府与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多个合作项目的中方首席顾问。2009年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在当天的讲座中,李曙光从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环境、民营企业主要法律风险、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等四个方面入手,分析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繁荣和活力的象征,目前经济增量的70%~80%来自于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对全国GDP的贡献已达65%,其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占全部就业岗位的75%以上,而在我市民营经济的比例则更高。相对而言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也很大,再加上民营企业家的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制意识淡薄,导致民营企业家的犯罪率比国有企业家高,中小企业税负过重,政策的不稳定和体制环境问题成为民营企业家的担心,使移民潮和资本转移大量出现。
李曙光分析,民营企业存在:政商结合的体制风险、金融领域法律风险、土地矿藏资源领域法律风险、公司经营法律风险、公司上市重组法律风险、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不健全引发的风险、知识产权纠纷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风险、对外担保混乱及破产引发的风险、司法风险等。做好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提高法治意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建立法权意识,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好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建立合理运用法律工具,重视法律顾问和法律智囊团队作用;做好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改革政经体制环境与司法环境,做好“治商先治吏”,建构政府信用、社会信用与商业信用,建构更加独立权威的司法体系,约束司法的不公正、不公平;做好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改善经商政策法律环境的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本次讲座,进一步提高全市民营企业家利用法律武器完善自我保护的能力,降低违法风险,有利于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