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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
2014-09-01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待遇,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日前,富阳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文,调整我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富阳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富政〔2009〕6号)文件精神,此次调整对象为我市在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
今年国家调整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提高部分,如高于本市上述抚恤补助标准增长的,按国家下达增长标准补齐差额,如低于本市上述标准的,则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