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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专项督查
2015-01-08 来源:
根据中央、省、杭州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每年年初都要对下级党委上一年度贯彻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近期,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组成的18个督查组,集中两周左右时间对全市24个乡镇(街道)和10个市级机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根据2014年新制定的全市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全年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占到50分,更加突出党委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两手都要硬的导向。同时,此次督查面更广,从以往的重点抽查到今年24个乡镇(街道)全覆盖,更加凸显市委市政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态度和决心。
如何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组主要从5项内容来考评。一是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等不良风气情况;三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情况;四是干部选拔任用以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五是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乡镇(街道)督查还要增加一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村监委建设、村务开放日活动、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村级清廉指数考核、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情况等。通过督查,要求被督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