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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进行中


2015-02-27 来源:

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消息,富阳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目前参保阶段已告一段落,申报补助阶段将延续到今年底。

 

参加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达390家、职工36835人,与前两期相比,参加单位和人数都有较大幅度地增长。

 

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富阳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仍以一年为互助周期,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受理各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互助参保手续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

 

第三期活动内容与第二期相比基本不变,但在互助待遇方面,有两大新变化。

 

首先,普通门诊的互助受惠面扩大。第三期实施办法规定,普通门诊自负金额起付标准从第二期活动的3000元下降到2000元,这意味着受惠的职工面更广了。

 

其次,医疗互助待遇提高。第二期实施办法规定,个人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用在500元至10000元(含)之间的部分补助50%;而第三期的实施办法规定,个人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用在500元至10000元(含)之间的部分将补助60%。另外,普通门诊医疗费各个分段的定额补助也有不同程度地提高。

 

链接:每年交30元 看病有补助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面对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的一种医疗保障活动。参保对象要求为已参加富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活动要求参保对象必须以所在单位工会团体形式参加,互助周期为一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期30元,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收缴。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一个互助周期(一年)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费、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自负)在2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互助按比例或定额给予补助。

 

第一、二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共有691位职工申报补助,受惠医疗互助金达1300729元。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成为医疗保险外的又一重要医疗保障项目,为职工抵御“因病致贫”风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筑起一道防护网,而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医疗互助的这把“保护伞”也日益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