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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手续简化
2015-04-14 来源:
近期,区人力社保局开展HR(人力资源)移动门诊服务时,有企业代表提出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登记办理能否简化手续的问题。经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调查研究,决定即日起简化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手续。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原先办理失业登记时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但有企业代表认为,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就业管理服务处有登记备案,再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手续上过于繁琐。
经调查研究,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作出简化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手续的决定,这也是与杭州主城区相关政策并轨。
具体申领要求如下:对1999年1月1日(含)后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只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对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需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