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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
2015-05-05 来源:
5月4日上午,市民张师傅一早就前往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状。仅仅10分钟不到,立案法官便为他完成了全部的立案手续。这起案件,成为区法院启动立案登记制后,接受的第一张起诉状。
从5月1日起,区法院与全国法院同时启动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以往的“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今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提交诉状法院一律接收
立案审查与立案登记到底有什么差别?
在立案审查制下,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而实际上,有些群众对法律程序认识水平有限,在立案这一关,可能会碰到一些困难。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法院将只审查形式要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申请,法院一律接受诉状等材料,资料齐全的,予以当场立案,资料不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案件亦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登记,而不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凡是有当事人来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的,法院都将无条件接受诉状。”区法院常务副院长吴建峰介绍,只要是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案件,今后起诉到法院,都将得到受理,这将更加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也将把握好“一次性”、“书面告知”和“指定期限”三个关键词,尽量避免让当事人“折腾”。
并非什么案件都能立案
需要解释的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有条件的,专门指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并不是说,什么案件都能立案。
吴建峰介绍,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执行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要立案,这些条件还是得先满足。
与此同时,也有几种明确不会予以登记立案的情形,包括: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当然,当事人行使权力也不能任性,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对于虚假诉讼、滥诉等,法律是明确禁止的,当事人也要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吴建峰说。
首日见闻:立案数量平稳
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启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于担心来立案的市民会增加,昨日早上,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提前半个多小时来到大厅准备,吴建峰也“坐镇”立案大厅,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
不过,首日立案件数和往日差别不大。截至昨日下午3点半,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4件,数量基本与往日持平。
吴建峰介绍,这样的情况并不出乎意料。“在立案审查制下,我们就积极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做到应立尽立。不管立案与否,从没有人在立案窗口前遭遇冷、硬、横、推现象,尽量不让一起案件卡死在立案环节。”
如今,在立案登记制下,区法院每天将安排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在立案大厅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问。而在立案庭,也为群众提供了wifi、饮用水、老花镜、药箱以及免费复印等服务。同时,作为富阳特色,立案庭采用敞开式立案窗口,“柜台”高度不到80厘米,没有安装铁栏杆,也没有厚厚的玻璃隔开,让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有一种亲近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