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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困难人群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2015-05-12 来源:
区民政局消息,即日起,部分社会救济对象和孤儿的生活补助费用标准提高。
经调整,40%救济对象每月生活费标准由原1215元提高到1340元,月增125元;精减退职职工与因公受伤定补人员月增生活费110元,分别由原来的1090元/月、107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1180元/月。
经调整,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1220元/月调整为每人1505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730元/月调整为每人905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