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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执行杭州同一标准
2015-06-30 来源:
明日起,富阳区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将有所提高。此次调整是为了体现民生政策与主城区“同城同待遇”,更好地保障富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实现再就业。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富阳现行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根据本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调整后,将执行杭州市区同一标准,即根据本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当前,富阳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