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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07-30 来源:
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富政〔201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杭州市富阳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15年7月20日
杭州市富阳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资助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发展后劲,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富政〔2014〕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资助资金,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三条 研发经费(R&D经费)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类的科技活动支出,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大类型。具有四个基本要素:创造性、新颖性、运用科学方法、产生新的知识或创造新的应用。
第四条 在杭州市富阳区内进行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依法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申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资助:
(一)研发经费投入实行分帐专项核算(分项目和分类别),凡未独立核算或账目不清,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额无法核实的,不得享受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资助政策。
(二)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下同)分别在1000万(含)—5000万元以下、5000万(含)—2亿元、2亿元以上(含),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6%、4%、3%以上。
第五条 申报研发支出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额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支出额为依据;未申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企业,以会计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投入额为依据。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规模以下企业销售收入以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
专项审计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统一委托,审计口径按《富阳市涉企财政扶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富财企〔2013〕305号)执行。
第六条 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并视公开申报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比例(3%-5%)的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资助于次年二季度受理申报(具体时间以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有关申报文件为准)。
第八条 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