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席协会联系方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委办局

富阳分中心开展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2015-10-10 来源:

关于开展浙江省内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金监发〔2015〕278号)和杭州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浙江省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的通知》(杭公积金〔2015〕34号)精神,我区自2015年10月10日起,开展浙江省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富阳区自住住房,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以下简称富阳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富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申请时,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见附件);(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

三、富阳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省内其他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富阳分中心归集科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和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办理地点: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5号六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

 

 

附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