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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本月起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660元
2015-11-04 来源: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富阳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47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2元调整为15.2元,比原来的标准提高了12.9%。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