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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下达土地整治专项行动三年计划
2016-04-18 来源:
为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效保障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日前,该区下达土地整治专项行动三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2016至2018年全区通过实施垦造水田专项行动计划,力保完成垦造耕地6000亩,其中垦造水田1500亩;完成“旱改水”3500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2400亩。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习总书记提出,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明确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水田补水田、占优补优”政策。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属水田的就要补充水田,同时补充的耕地质量级别也要和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补充耕地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用地项目。
富阳“八山半水分半田”,耕地资源极其有限,补充耕地空间非常匮乏。特别是撤市设区后,富阳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的矛盾更加突出,以目前预计的建设项目报批需求及代垦、承诺项目需求,全区水田建设需求总量或将超5000亩,任务十分艰巨。
此次三年行动计划,将通过规划引领、计划推进、分类实施的方式开展。结合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规划,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土地整治实施计划,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到具体乡镇(街道),实现“布点有规划、进度有计划”。同时根据项目立地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项目实施,对符合土地整治的地块,有条件建设水田的应建尽建,对有水源保证、地形适宜的耕地后备资源,要求直接垦造成水田;对集中连片的旱地资源,要求通过新建水库、机埠、沟渠等水利设施推进“旱改水”;对集中连片的建设用地鼓励复垦水田。
《计划》对各类占补指标实行统筹优用,落实“谁占谁补”政策。除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需统筹使用指标的项目以外,原则上乡镇(街道)使用占补指标的建设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补充同等质量和面积的耕地。对不按时保量完成土地整治实施任务的乡镇(街道),区政府暂停该乡镇(街道)建设用地项目报批。
《计划》对已竣工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优先发包给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等,推进规模化经营;暂未确权发包的,派专人进行管护。已落实承包经营的,按照农业生产的技术要求组织耕作,通过合理轮作、用养结合、测土配方等提升地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维护修缮,努力发展设施农业和节水农业。
《计划》明确乡镇(街道)是垦造水田以及后续管护工作的实施主体,纳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范围,并作为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的督查重点,对项目立项任务和项目验收任务进行双重考核。要求区级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国土富阳分局 陈双兰 彭捷 郭云伟)
联系人:陈双兰 联系电话:1375087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