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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完成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后首个环境备案项目
2016-09-18 来源:
昨日上午,环评中介机构代办员吴淑芬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项目审批,经办人对吴淑芬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进行形式审查后当场予以备案。这是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富阳首个环境影响备案项目。今年9月之前,吴淑芬提交的登记表审批需科室经办人审查、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在环保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实行登记备案的都是对环境影响比较小的项目。”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符合条件需要做环评审批的48个小类别项目,现在都实行备案制度,大大提升了项目审批速度。
新闻附件
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六大变化
1.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
原《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结后才能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
修改后,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将环评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同时进行,但仍须在开工前完成。
2.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
3.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
原《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修改后,不再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
4.取消行业预审
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
5.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
6.“未批先建”最高罚款二十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
原来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最高为二十万元,现在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项目如果上亿元的话,罚款可达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