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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市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26家,其中:市属医疗卫生机构13家,乡镇预防保健所25家,卫生院2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家,行政村卫生室335家,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39家,社会办医8家、个体诊所32家,外延性医疗机构35家。

    卫生系统干部、职工266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08人,有卫生技术职务1986人,其中高级职务108人(正高7人),中级职务659人,初级职务1219人。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97人,外地调入10人。卫生院改制后职工身份置换65人。自然减员95人。

    市财政卫生事业费投入5802.9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4.06%,人均卫生事业费91.85元,预算外拨款15万元。

   “惠民医院”工程正式于2006年10月1日起动,确定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富阳市惠民医院”,其它公立医疗机构被确定为惠民医院网络医院。持《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富阳市特困职工家庭定期补助证》家庭中的常住成员,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在惠民医院和网络医院就诊时享受医疗费用项目的“十免费、十减半收费”的优惠待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3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富阳市非医保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富阳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力度,市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20元增加至40元,乡镇、街道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总筹资额达每人每年70元。并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实现普通门诊报销。1万元以上各段医药费报销比例均提高5%,报销封顶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增加到3万元。从今年4月开始,我市在富春、春江、东洲等8个合作医疗试点乡镇、街道首先开展50岁以上参保人群的健康体检工作,据统计,上半年共有40276位农民参加了体检,查出患有高血压、胆结石、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有13524人,占总体检人数的33.58%。各医疗机构不仅为所有体检人员建立了健康档案,而且及时向查出疾病的患者反馈信息,提出医疗保健建议。下半年我市要完成50%参保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

   公共卫生:2005年制订了《富阳市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公布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结果,表彰先进并授牌。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共申报425家,使用射线装置41家,均建立基础档案,建档率100%。

   农村卫生:市政府改制了18家非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经市财政局确认评估净资产867.60万元,转让价格1172.16万元,国有资产增值304.56万元,增值35.1%。制定《富阳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3个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验收。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开展率为60%,覆盖128个行政村,服务人口13万余人。为覆盖区域内人群建立健康档案4.2万份,人群建档率31%。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1.34万份,建档率80.24%。场口人民医院列入浙江省中心集镇示范卫生院建设行列。万市人民医院通过浙江省中心集镇示范卫生院评估验收,省卫生厅授予铜牌。